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企业频道>银企对接>奖补政策
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效,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金融生态优化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县金融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运行环境,使全县金融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发展。力争2018年全县表内新增信贷投放30亿元,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省金融生态考核排名进入前40名,为省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打下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努力培育社会信用环境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好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提升社会信用观念。加快推进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整合有关部门的信用资源,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信用镇(村、户)创建评选活动,营造诚信社会风气,确保我县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2.完善金融客户信用信息。督促金融机构将客户信息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信息保护责任制。同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通过按月采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的不良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共享。

3. 落实失信预警惩戒措施。县相关部门定期收集、反馈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明细等风险数据,预防骗贷、过度用信和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提示、警示力度,引导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法诚信。同时,提高失信惩戒的手段和方法,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按照失信惩戒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依法维护金融法制环境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县法院、公安、银行、国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和非法金融案件统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金融活动异常信息研判,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严格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发展环境。

2.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制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共享信息库。支持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的化解,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行动,不断压降不良贷款余额。稳妥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加大对金融案件会办、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

3.建立金融诉讼绿色通道。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加大审结案件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

(三)全面强化金融政策环境

1.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出台《关于2018年激励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更多政策资源,强化信贷营销,加强项目储备,推动在手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投放。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合作平台,开通银企互动网上交流平台,实现点对点交流对接,组织召开全县服务双十工程银企对接活动,继续开展镇区专题银企对接活动6次以上,建立台账资料,及时协调解决融资难题,实现共赢共利。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结合江淮生态经济区布局,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融合,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做大各类风险资金池规模,扩大苏科贷等政策性贷款规模,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流向工业经济。推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配套子基金成立运作,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全年新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5个、规模30亿元。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充分利用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农业担保公司阜宁分公司的平台,为我县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全年新增担保余额5亿元,其中政银保合作实现投放1亿元。探索与进出口银行合作,推进进出口银行统借统还业务开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年统借统还业务力争新增投放1亿元。

3.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招引县外商业银行来阜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推进阜泰、安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质运作。出台《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三年行动计划》,优化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分别筛选纳入20家和5金种子企业,加快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通过2-3年时间,培育上市企业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股权融资不少于2亿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推动政府责任保险机制落实,促进政府管理创新,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我县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成为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

(四)加快改善金融运行环境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原则,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合理界定监管部门对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及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保障,提高金融监管协作效率。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商合作、监管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监管政策与行动的沟通协调,消除监管盲区。

2.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地方政府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主体,制定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司法、金融的多方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管的灵敏度和精准度。定期开展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演练,发生突发金融风险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处理。

3.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常态化开展规范金融秩序专项宣传和整治工作,定期组织摸底排查和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对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及时更新台账资料,密切掌握动态,按照遏制增量、缩减存量的目标,探索建立涉案资产快速处置模式,发现风险及时预警,确保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有效预防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加快案件处置进程,力争通过2-3年的专项整治使全县涉及社会集资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压降20%以上。

(五)着力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1.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城规划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设立全功能网点,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积极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金融服务点(乡邻小站)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难题,确保我县每万人银行网点数、每万人ATM布放数、每万人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加快培育各类金融组织。着力引进国内或国外资信等级高的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创投风投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增强行业竞争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机构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形象。

3.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省综合金融服务网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改进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供规范化、多样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一站式线上金融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动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街道、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新常态下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办法,积极争取省内出台关于经济金融改革试点措施率先在我县实施。成立由县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县金融办、人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农工办、县法院、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经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对接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进行考核通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做好金融生态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各镇区(街道、社区)、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活动,发动社会各界重视并参与到金融生态建设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多层次、全方位报道本辖区、本部门金融生态建设情况,对于金融生态建设过程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凝聚金融生态建设共识与合力,形成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强化激励

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考核办法,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纳入年度工作单项目标任务考核计划,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人行、财政局配合,对全县各镇区(街道、社区)、各部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后进的进行通报批评,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档升级。

 

附件:阜宁县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82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宁县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完成
时间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备注

1

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排名进入前40

12月份

 

金融办
各责任单位

 

2

加快推进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

12月份

经信委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3

督促金融机构将客户信息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信息保护责任制

12月份

 

各金融机构

 

4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信用镇(村、户)创建评选活动

6月份

 

阜宁农商行

 

5

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通过按月采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的不良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共享

每月

金融办

司法局

市场监管局

农工办

 

6

完善金融客户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12月份

 

各金融机构

 

7

采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的不良信用信息

12月份

金融办

农工办

经信委

司法局

市场监管局

 

8

定期收集、反馈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明细等风险数据

12月份

 

各金融机构

 

9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12月份

 

 

 

10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和非法金融案件统计制度

12月份

 

公安局

国土局

金融办

 

 

11

推动制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共享信息库

12月份

公安局

 

 

金融办

 

12

支持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的化解,不断压降不良贷款余额,全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下

12月份

金融办

财政局

地税局

国税局

国土局

 

 

 

13

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

6月份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国土局
各金融机构

 

14

出台《关于2018年激励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3月份

金融办

 

 

15

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合作平台,开通银企互动网上交流平台,实现点对点交流

12月份

金融办

 
各金融机构

 

16

开展镇区银企对接月月行活动,全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6次以上

12月份

金融办

 
各金融机构

 

17

做大各类风险资金池规模,推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配套子基金成立运作,全年新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5个、规模30亿元

6月份

财政局

金融办

 

18

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政银保合作实现投放1亿元

12月份

经信委

 

 

19

推动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阜泰、安居小额贷款公司实质运作

12月份

金融办

 

 

20

出台《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三年行动计划》,优化企业上市和新三板后备资源库,通过2-3年时间,培育上市企业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股权融资不少于2亿元

12月份

金融办

经信委

各镇区(街道、社区)

 

21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推动政府责任保险机制出台

12月份

各保险公司

金融办

 

22

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月份

 

金融办

 

23

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管的灵敏度和精准度

12月份

 

 

 

24

常态化开展规范金融秩序专项宣传和整治工作,及时更新台账资料

12月份

金融办

各镇区(街道、社区)

各相关部门

 

25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探索建立涉非案件资产快速处置模式,加快处置进程

12月份

处置办

 

 

26

推进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布放

9月份

 

各金融机构

 

27

着力引进国内或国外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增强行业竞争性,

12月份

金融办

 

 

28

探索新常态下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办法,积极争取省内出台关于经济金融改革试点措施率先在我县实施

12月份

各镇区(街道、社区)、

各相关部门

 

 

29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通报

每季末

金融办

宣传部

农工办

 

 

发改委

经信委

商务局

司法局

公安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市场监管局

审计局

各金融机构

 

30

专题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活动

12月份

宣传部

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台

县政府信息中心

 

31

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考核办法

6月份

金融办

 

 

32

将金融生态建设列入年度单项目标任务考核

3月份

考核办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3日印发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关  闭】
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制度 | 管理入口 | 信箱后台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主办 阜宁县政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1587238801 87238520 QQ:364814278
苏ICP备110259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