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7.问:被执行人被列入黑名单后,有什么不良后果? |
[施专委]: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种惩戒措施,具体为:一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还将被限制担任国企、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其本人及其子女招录(聘)为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党和参军入伍,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其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或村支两委干部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通报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至组织人事部门在任职方面予以限制,通报至综治办、文明办加大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二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5-17 15:38:04] |
|
[主持人]:6.问:听说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只要提交诉状就可以任意起诉,是这样吗? |
[施专委]:答:诉权的行使当然不是无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4月15日制定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四类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诉讼事项都不予立案。此外,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是属于法院主管的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但不包括破产申请、强制清算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2018-5-17 15:37:24] |
|
[主持人]:5.问:作风建设很重要,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县法院是如何抓党风政风工作? |
[施专委]:答: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的汇集地,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每一个判决、每一次执行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县法院以作风建设为抓手,针对本院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出台“史上最严院规”、“三必须六不准”行为规范,向社会作出作风建设公开承诺,把干警司法作风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司法作风深化年”等活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抓牢抓实“两个责任”。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行院领导周带班巡查制度,通过开展明察暗访、日常督查、案件督办、廉政回访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外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8-5-17 15:36:43] |
|
[主持人]:4.问:群众中以前流传一句话,“借钱的人是孙子,欠钱的是大爷”,也就是常说的“老赖”,对这一现象,法院是如何解决的? |
[施专委]:答:“老赖”在执行工作中的定义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本来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诚信意识缺失,恶意规避或者是抗拒执行,这类情况还是比较多。要促使行为人自觉守信,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我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切实发挥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健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为了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我们着重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先后将316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在县城闹市区大屏曝光10批320名失信被执行人,与人保公司签署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发布两期执行悬赏公告64人,对三批261名“老赖”强制开通失信彩铃,促使1105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依法惩治拒执行为,先后司法拘留205人、搜查123户,追究刑事责任4人。
今后,我院继续加大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赏诚罚奸”的力度和范围,促进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让诚信者脱颖而出,使失信者寸步难行。[2018-5-17 15:36:05] |
|
[主持人]:3.问:什么是执行难,什么是执行不能? |
[施专委]:答:执行难,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执行不能,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在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部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最终程序终结的案件。另一大类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由于财产已全部被抵押,在抵押财产无剩余价值的情况,这对于普通债权人也相当于无可供执行财产。
造成案件“执行不能”,既有市场交易本身的风险,也有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同时也有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因素。
我们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2018-5-17 15:35:16] |
|
[主持人]:2.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四个基本”目标是什么? |
[施专委]:答: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如何算基本解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 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2018-5-17 15:34:33] |
|
[主持人]:1.请您向朋友们简要的介绍一下,2017年以来法院工作主要情况! |
[施专委]:答:大家好,下面我首先简要介绍一下2017年以来法院工作主要情况。
2017年,阜宁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狠抓执法办案,重抓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以来,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以“司法作风深化年”为抓手,突出做好司法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案件多元化解繁简分流“三项重点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阜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鲜明立场,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作为。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聚焦高质量发展,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县“五新行动”“双十工程”顺利实施。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加大“执转破”力度,用法治手段助推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司法保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创业。积极开展对光电光伏等产业发展中的司法调研,助力新能源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富建集团债务处置案件,确保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以更有力机制,在执法办案上实现新作为。着力完善审判团队办案模式,优化绩效考评,激发队伍活力,努力以“工匠”精神做优司法产品。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杜绝冤假错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妨碍诉讼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三是以更务实举措,在司法为民上实现新作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高度重视群众关注、多发易发的小案小事,妥善审理事关“三农”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便民诉讼服务水平,在优化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基础上,利用“微信+”技术积极打造“微法院”,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增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
四是以更强烈担当,在改革创新上实现新作为。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等信息技术运用,以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办案质效。加大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推进阳光司法。积极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观摩执行,定期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开门纳谏,改进不足。深化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改革,争创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和办案效率。积极运用融媒体等新技术,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以更严格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作为。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履职勇担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之中。组织开展“司法作风深化年”活动,坚决把作风建设的“螺丝”拧的更紧、“防线”筑得更牢。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院将举全院之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执行局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在保持去年以来高强度、高密度、常态化集中执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行机制、提升执行效能、强化执行宣传、实质性化解执行案件上下真功夫、实功夫,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2018-5-17 15:33:45] |
|